工作职责
项目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:
第一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组织编报、调整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。
第二条 根据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,具体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。
第三条 依据批准的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,编报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,组织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,做好资金的使用计划。
第四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规,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。负责组织办理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,包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、建设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环境评估报告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等的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手续;组织完成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、总图设计(含室外管网、景观绿化、场地护坡等);申领用地、规划、投资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;办理规划放线、验线、质量监督及减免规费等手续。
第五条 协助学校发展规划部门争取国家、省专项资金计划,负责延边州、市人民政府对学校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。
第六条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做好建设项目中勘察、检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造价咨询、材料(设备)等各项招标及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负责对外签订勘察、检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造价咨询、材料(设备)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合同,同时加强对以上各项合同的实施管理。
第八条 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管理、竣工验收、移交、保修工作。
第九条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、进度、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,把好工程技术管理、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关。
第十条 负责编制、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预、结算,并报有关部门审定。
第十一条 负责基建文书、规划设计、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。
第十二条 负责建设项目统计工作,及时准确编制各种统计报表,做好工程项目指标统计管理,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数据。
第十三条 校区建设中修缮改造工程参照以上工作职责实施。
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